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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定型
第 25 讲 · 卷四 · 汉:制度的定型 | 公元 146—220 年

党锢与黄巾卷四
二五

这一讲要回答的是:一个还能正常收税、正常打仗的王朝,为什么会在最后三十年里散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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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架不是垮塌

这个王朝的结束方式很特别。

它不是被外敌灭掉的,也不是被一场起事推翻的。最后三十年里,中央的机构一直在运转,官员照常任免,税照常收,边境的战事有输有赢;名义上的皇帝一直存在,到最后一年才正式退位。

但在这三十年里,它已经不再是一个国家了。它变成了一个名号,被几个手握军队的人轮流拿在手里;谁拿着谁就能用它的名义发号施令,而这些命令出了他的地盘就没有效力。

所以这一讲讲的不是崩溃,是散架——零件都还在,只是不再连在一起。

要说清这三十年,得从更早说起。本讲从一次由临朝的太后与她的家族挑定继位者讲起,前后七十多年:前四十多年是酝酿,后三十年才是散架。这一点要分清——前四十多年里中央的命令出得了京畿:两次党锢的逮捕、禁锢与赦免,起事后的征讨与将帅任命,都是中央统一下令、全国执行的。那时它虽然病着,仍是唯一有效的权力。

过程有三个环节:朝廷内部先出问题,然后是一场规模空前的民变,最后是平定民变的过程本身把权力交到了地方手里。三步里的每一步都不足以致命,合起来就没有回头路。

一个反复出现的循环

先说朝廷内部。

这个王朝的中后期有一个反复出现的循环,值得完整说一遍,因为它不是偶然。

皇帝去世时年纪往往不大,继位者更小。幼主不能亲政,由太后临朝;太后深居宫中,能依靠的只有自己的父兄,于是外戚掌权。皇帝长大之后要收回权力,可他身边没有别人——朝臣是外戚提拔的,能用的只有从小跟着他的宦官。于是他依靠宦官除掉外戚,宦官因此得势。等到这位皇帝去世,往往又是幼主继位,太后临朝,新的一轮开始。

这个循环转了好几遍。

有一层要补,因为它解释了幼主为什么一再出现。皇帝早逝固然偶然,继位者是谁却不偶然——定人选的正是临朝的太后和她背后的家族,而对他们来说年纪小的比成年的合用。这个循环因此自带延续的动力:上一轮的胜利者会为下一轮备好条件。

还有一层。宦官能成为一支力量,不只是因为亲近。他们没有家世,没有举荐的恩主,也不可能自己坐上那个位置,因此在皇帝眼里最不构成威胁——这既是他们被起用的理由,也是他们一旦得势就难以用常规办法制约的原因:制约一个官员靠的是仕途、名声和家族,这三样都拿不住宦官。

要说清楚的是它的成因。外戚与宦官都不是凭空冒出来的势力,他们能起作用,靠的是同一样东西:与皇帝的私人关系。卷二讲郡县制那一讲说过,那套办法把责任和后果都汇到顶端,一旦顶端出问题,结构上就没有别的力量可以承担。现在顶端出的问题是——坐在那里的人太小、太弱、太容易被身边的人代表。

于是权力从制度的渠道流进了私人的渠道。而一旦这样流过一次,就很难流回去。这个王朝的正式渠道本来就窄——这个王朝重建之后政务就归到了皇帝身边那个办事机构,三公有位无权;如今连这个机构也被外戚或宦官的人把持,正式的议政程序就更容易被绕开。

那批读书人为什么会失败

循环的另一方是官僚和士人。

上一讲说过,这时候的官僚多数出自地方大族,而这些家族之间由举荐关系连成一张网。这张网在中央有一个共同的对手,就是宦官——因为宦官不通过这张网上来,不欠任何人的举荐之恩,而且他们的亲族一旦得官,占的正是这张网的名额。

于是出现了两次大规模的冲突。士人一方以清议相号召,公开品评人物,把宦官及其党羽列为不齿;朝廷则以结党为名把这些人下狱、禁锢,规定他们及其门生故吏终身不得为官。第二次的规模远大于第一次,死者、流放者、禁锢者数以百计乃至更多。

这件事通常被讲成正邪之争。这一讲要说的是它在结构上的意思。

第一,士人一方败得很彻底,而失败的方式很说明问题。他们并非手无寸铁:在自己的官位上动用过强制手段,处死过对方的党羽与亲属;第二次冲突的前奏,更是掌兵的外戚与士人领袖合谋诛除宦官,事败身死。所以他们缺的不是手段,是最终的裁决权——谁去谁留由皇帝定,而皇帝的耳朵在对方那里。他们杀得掉具体的某个人,改不了那个决定谁上谁下的位置。

第二,禁锢的后果比冲突本身更长远。一大批人被排除在仕途之外,他们没有消失,只是回到了地方、回到了自己的家族里。他们在地方上继续享有名望,继续教学生,继续被当作道德的标准。也就是说,朝廷把国内最有声望的一批人推到了地方上,让他们和地方的实力长在了一起。

第三,也是最要紧的一点:这场冲突消耗掉的是朝廷自己的信用。当一个朝廷公开把最受尊敬的一批人定为罪人,它就等于宣布自己不再代表那套道德语言。本卷讲独尊儒术那一讲说过,经学提供了一套朝廷和士人共用的语言,正当性靠它维持。现在这套语言还在,但朝廷已经不能自称站在它那一边了。

一场民变,和它暴露的东西

然后是那场民变。

它起于一个宗教组织。这个组织以治病和悔过吸引信众,在很多个州同时传布,十几年间聚起庞大的会众,并按地区编成分部,各有首领。上一卷讲陈胜吴广那一讲说过民变的三步模板,这一次的第一步不是借来的天意,是一整套自己的说法:旧的天命已尽,新的天命将起,起事的日期都定好了。

此前的民变多数是被逼到绝路的人就地起来,靠一个现成的模板迅速聚集;这一次不一样:它有十几年的组织准备,有跨州的联络,有统一的口号和约定的日期。换句话说,别人临到起事才现做的事——聚人、立说法、立名号——这一次提前十几年就做完了。它与那套模板还有一处不同:名号是自造的,不是借来的;上一卷那一讲的存疑里正说过,后世几次规模最大的民变里,借名号这一步整个没有出现。

上一卷那一讲说过,点燃和组织是两件完全不同的事,多数起事只做得成第一件。这一次是少数把第二件也做了一部分的例子,所以它的规模才空前。但它仍缺最要紧的一样:一块能安稳收税的地盘。没有这个,组织起来的人也只能靠流动求食,而流动一旦被切断,庞大的规模反而成了负担。

起事在同一时间发生在很多个州。规模空前,朝廷措手不及。

但这场民变的主力部分在不到一年里就被击败了。真正决定后来局面的不是它赢了,是它是怎么被打败的。

朝廷做了三件事。第一,解除党锢。记载给出的理由是:党锢积年,被禁的人怨气很深,再不赦免,怕他们与起事者合到一处。第二,选将修备,同时默许并进而任用各地自行组织起来的武装。第三,几年之后,把地方的军政大权集中到州一级的长官手里,让他们可以统一调度一个大区域的兵力和资源。

第三件事的影响最深远。在此之前,州一级的长官品秩很低,本职是监察郡守,不直接治民,也没有常设的属军;此后被改置的那些人,成了掌握数郡兵民财赋的实权者。这个改动的用意很清楚:只有把权力集中到足够大的单位,才能对付跨州流动的起事队伍。它在军事上是对的。

要说清楚的是,这次改动并没有把所有的州一律改置,只动了其中一部分。但口子开了:从此有一批人在法律上就可以自己养兵、自己收税、自己任官。十几块互相攻伐的地盘是此后几年兼并出来的,不是改制当天就有的——改制给的是资格,不是地图。

谁真正接管了地方

这里要把上一讲的内容接上。

上一讲说过,田庄有围墙、望楼和自己的丁壮,太平年月看不出来,一旦地方失序,它立刻就是现成的军队。民变发生时,这些东西全部被激活了:大族组织宗族与宾客自保,收容流民,成为一方的实际秩序提供者。

于是出现了三层叠加。最上面是新获授权的州级长官;中间是本来就掌握人和粮的地方大族;最下面是刚刚经历过战乱、失去土地、只能依附的普通人。这三层结合起来,就是一个完整的政权所需要的全部要素——兵、粮、人、地。

它唯一缺的是名分。而名分恰好是朝廷还剩下的唯一一样东西。

有一个细节很能说明问题:此后几十年里几乎没有人一上来就自己称帝。有实力的人宁可先做朝廷任命的官,用朝廷的名义讨伐别人,哪怕它已经指挥不动他一兵一卒。上一卷讲皇帝这个名号那一讲说过的道理在这里再次应验——一个新造的名分没有可比较的序列,得不到承认;而一个已经用了四百年的名分,哪怕主人已经空了,仍然是最省事的正当性来源。

所以此后的局面顺理成章。最后一场火并是这样收场的:外戚想借外兵除掉宦官,宦官先下手杀了外戚,外戚的部属随即攻入宫城把宦官杀尽;等应召带兵入京的那个军人赶到,两边已经同归于尽,他接管的是一个空掉的中枢。中央权威到此被打空。此后名义上的皇帝成了各方争夺的对象,谁挟着他,谁的命令就多一层合法性。

有兵的人打着讨伐的旗号相互兼并——州级长官、郡守、将领,甚至本来没有正式官职的人都在其中——兼并的过程一打就是几十年。

三步之间的关系

回过头看,这三步是怎么连起来的。

第一步削弱的是朝廷的正当性。它让朝廷失去了道德语言的代表权,也让最有声望的一批人回到了地方。

第二步提供的是触发。民变本身没有推翻朝廷,但它逼出了第三步。

第三步交出的是实力。为了平定民变而下放的军政权力,再也没有收回来。

这三步不是简单的先后,而是互相加强。朝廷内部若没有先失去信用,士人不会离心,地方大族的自立也不会那么理直气壮;地方上若没有早就长成的实力,授权给州级长官不会立刻变成割据;没有那场规模空前的民变,朝廷也不会做那个改动。

单独看每一步,都能找到当时最合理的理由;合起来看,它们把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拆成了十几块。

这里可以补一个更一般的观察。上一卷讲秦为什么二世而亡那一讲说过一种解释:一套把中间层全部拆除的制度,一旦顶端出问题,就没有别的力量承担后果。汉朝的情形正好相反——中间层这两百年里长得很结实,所以顶端出问题的时候,国家没有立刻消失,而是被中间层接管了。

两种结局的差别很值得琢磨。没有中间层,崩溃来得快而彻底;有中间层,崩溃变成了分裂,而分裂可以持续很久。

这一卷回顾:四百年做成了什么

这一卷到这里结束,可以回头看一遍。

这一卷开始时,新王朝接手的是一台已经造好的机器和一个开国时就存在的矛盾。它用了五十年确认封国这条路走不通,而这五十年的大部分时间同时也是一次低负荷运行的试验;随后用几十年把积累的力气全部放出去——打仗、敛财、开边,并在同一段时间里为自己规定了一套知识和一条选官的通道。此后一次以复古为名的激进改革把这台机器折腾了一遍,失败了;接着的两百年里,中间层沿着那条通道慢慢长成了地方上的实力。

所以这四百年做成的事情可以概括成三句话。

第一,它证明了秦朝那套制度是可行的——只要不用秦朝那个速度和那个力度。这一点回答了上一卷留下的问题。

第二,它把这套制度配上了两样秦朝没有的东西:一套用来说明自己为什么正当的语言,和一条自己生产官员的通道。这两样此后两千年一直在。

第三,它也长出了一样秦朝拆掉过的东西:介于国家与个人之间的那一层。而这一层此后反复生长、反复被压制,成了后面几卷的主线之一。

争议与存疑

第一,那个循环的必然性。幼主、太后、外戚、宦官这个链条在记载中清楚,但把它说成一个必然反复的机制,是一种归纳。也有意见强调其中几次的具体情形差别很大,不宜合并成一个模型。

第二,士人一方的形象。关于那两次冲突的记载,主要来自同情士人的一方,其中不少人物的事迹带有明显的表彰意味。宦官一方也并非全无政绩,个别人在记载中也有正面评价。本讲不作道德评判,只看双方掌握什么。

第三,清议与结党的界限。士人自认为公议,朝廷指为结党。这个分歧不只是立场问题,它涉及一个真实的困难:在没有正式反对渠道的制度里,士人的联合与结党在形式上确实难以分辨。这个问题此后历代反复出现。

第四,那个宗教组织的性质与规模。会众人数、分部数量、传布地域,记载给的数字很大,但这类数字在起事前后都容易被夸大。教义内容主要靠后世追述与零星材料重建,可靠性有限。

第五,起事被镇压的时间。主力在很短时间内被击破,记载清楚;但同一名号下的零散力量此后长期存在,有的十几年后仍在活动。说它失败要分清是哪一层。

第六,州级长官改制的影响。这一改动被普遍视为割据的制度起点,但也有意见指出,即使没有这次改动,地方军事化的趋势同样会以别的形式出现;改动只是加速并给了一个法律形式。本讲取前一种说法作为叙述主线,同时承认后一种的合理性。

第七,本讲第五节所说的三层叠加。这是一个结构性的描述,具体到每一个州、每一个大族,情形差别很大,有的地方大族与州级长官合作,有的地方彼此对抗。把它们概括成稳定的三层,是为了说明机制,不是描述实况。上一讲把田庄武装在汉末兵力来源里占多大分量交给了本讲;本讲的回答是无法定量——新募的兵、招降的残部、内附的族群同样是来源,孰轻孰重无从判断。

第八,本讲第六节那个对照。说秦是没有中间层因而崩溃彻底、汉是有中间层因而崩溃变成分裂,这个对照很整齐,但整齐本身就是可疑的信号。两次崩溃的条件差别极多,中间层只是其中一项。本讲提出它作为一种读法,不作为已经证成的结论。

一个名号最后剩下什么

回到最初的问题。一个还能收税、还能打仗的王朝,为什么会在最后三十年里散架。

因为一个国家真正需要的东西,从来不只是税和兵。它还需要一个能让分散在各地的人服从同一个中心的理由,需要一批愿意执行中央命令而不是本地利益的官员,需要一个不能被身边几个人代表的顶端。

这三样在最后那些年里一样一样地没有了。税还在收,只是收上来的地方越来越少;兵还在打,只是打的人越来越不听命;名号还在,只是它成了一件被争夺的器物,不再是一个被服从的位置。

这一卷开头说过,新王朝拿到的是一台已经造好的机器。这一卷结束时,机器还在——郡县还在,户籍还在,律令还在,经学还在,甚至那一批被禁锢过的士人也还在。它们后来一样一样地被下一个时代重新用了起来,只是用它们的人换了。

下一卷要讲的,就是这些零件在没有中央的情况下怎么各自运转,以及一个分裂的时代如何把它们重新组装成另外一种东西。那个过程用了三百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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