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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的诞生
第 16 讲 · 卷三 · 帝国的诞生 | 公元前 209 年

陈胜吴广卷三
一六

这一讲要回答的是:中国式民变的第一个模板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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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是他们

公元前二〇九年,一队被征发去戍边的人在途中起事。

领头的两个人叫陈胜和吴广。两人都不是贵族,不是官员,也不是六国旧王室的后代,是普通的编户之民——直接登记在国家名册上、直接向国家纳税服役的那种人——其中一人此前替人做过雇工。他们不是贵族也不是官员这一点非常要紧。下面为了把话题放在做法上,多称他们为领头的两个人。

上一讲说过,出土材料呈现的秦朝,是一个由无数普通办事人员支撑的日常系统。而崩溃是从这个系统的最底层开始的——不是官吏不干了,是被这套系统计量、征发、运送的那些人不走了。

这件事在中国历史上是第一次。此前的政权更替,动手的是诸侯、是卿族、是异姓大臣,卷一和卷二讲政权更替时讲的都是这些人。此前不是没有过平民的骚动,但一群没有身份的人自己发动、自己立号、自己攻城,这是第一次。

所以这一讲的重点不是这次起事本身——它很快就失败了,两个领头人都在几个月之内死去。重点是它确立了一套做法,此后两千年里的民变一再回到这套做法上来。

起事的直接原因

按传世记载,起因是遇到大雨,道路不通,无法按期到达,而按秦法失期要处死。既然横竖是死,不如起事。

上一讲讲过,这个说法与出土的秦律对不上。出土律条对失期有分级处罚,并写明遇到大雨这类情形本次征发可以免掉。两者的矛盾至今没有定论。

这个矛盾对本讲的意义是这样的。

如果传世记载准确,那么这次起事的原因是一条严苛到不留退路的法律。如果出土律条更接近实情,那么起事的原因就要另找,可能是执行远比条文严酷,可能是这批人对律条并不了解,也可能是那句关于横竖是死的话本身就是事后追述时加上的说明。

前两种解释都指向同一点:这批人相信自己已经没有退路。而一个人是否起事,取决于他相信什么,不取决于法律条文实际写了什么。这一点比考订哪个记载准确更重要。

还有一层要说。这批人是被国家的文书系统精确点名、编队、押送的。他们知道自己在册子上,知道逃走会被追捕。上一卷讲变法那一讲说过,连坐把每个人钉在他的邻里之中,出门要有凭证,迁徙受到限制。

这套办法在平时是有效的:它让逃亡的成本高到不划算。但它有一个盲点。当一个人算下来发现留下也是死的时候,他自己要承担的那部分成本就失效了,而且失效得非常彻底——因为他已经没有可以被剥夺的东西。

一套靠提高退出成本来维持的制度,一旦有人算出加在自己身上的那部分成本已经不重要,这一部分对他就不再拦得住。而这样的人一旦聚在一起,就是最难对付的对手。

模板的第一步:制造理由

起事需要一个说法。

按记载,他们做了两件事。一件是把写了字的绸条塞进鱼腹,让人在鱼腹里发现;一件是夜里在附近学狐狸叫,喊出预示领头人将要称王的话。

这两件事都很粗糙,粗糙到今天听起来近乎儿戏。但要注意它们的功能。

它们不是为了骗人,至少不主要是。它们是为了给一群本来只想活命的人提供一个可以对外说、也可以对自己说的理由。一件事如果只是走投无路,那么参加的人随时可以退出;如果它被说成是上天的安排,参加就变成了顺应,退出就变成了违逆。

本卷讲皇帝那个名号那一讲说过,一个自己给自己的名号需要外部担保人,而天不会说话,所以任何人都可以宣称同样的东西。这里就是第一次实际演示:朝廷用天命解释自己的正当性,起事者用同一套语言解释自己的正当性。同一件工具,两边都能用。

这是模板的第一步:起事必须先有一个超出自身利益的说法,而这个说法通常从对方的合法性语言里借来。

模板的第二步:借名号

第二步是打谁的旗号。

按记载,他们打出的是两个人的名义:一个是秦始皇的长子,当时的说法是继位的那个儿子本不该立,该立的是他;一个是楚国的名将。记载在转述这个主意时,借他们之口给出的理由是,百姓多听说过这位长子贤能,却不知道他已经死了——按这条理由,借他的名义能行得通,前提是死讯还没有传开。前者代表秦朝内部的正统,后者代表被灭之国的旧秩序。

这个组合很能说明问题。他们同时借用了两套彼此对立的合法性来源,而记载里看不出他们把这当作矛盾。因为目的不是建立一套自洽的主张,是把尽可能多的不满者聚拢过来。

随后建国称王,国号里用了楚字,通常被解释为张大楚国的意思。这一步的用意也很清楚:楚是六国中疆域最大的一个,通行的解释还说它的反秦情绪最强,用这个名号最容易得到响应。

这是模板的第二步:起事者极少以自己的名义号召,而是借用一个已经存在的、有号召力的名号。这个名号可以是被灭的旧国,可以是某位有威望的死者,也可以是当朝内部被认为更该继位的那个人。借名号的成本极低,收益极高,主要的代价是将来要处理这个名号的真正继承人。

而这个代价往往致命。后来的历史反复出现同一个情形:起事时借来的旗号,成功之后成了自己的对手。

顺带说一件常被忽略的事:记载里反复出现各地杀掉本地长官起来响应的情形。

这说明起事之所以能迅速扩大,靠的不是这支队伍本身的战斗力,是各地本来就存在的、只是缺一个由头的不满。一支几百人的队伍能在几个月里席卷大片地区,合理的解释是它每到一处都有人加入,而这些人此前并没有可以动手的由头。

模板真正的作用也在这里:它提供的不是力量,是一个信号。它让分散在各处、互不相识的人知道,有人已经动手了,而且给出了一套现成的说法可以照用。

模板的第三步:那句话

记载里留下了领头人的几句话,其中一句流传两千年:王侯将相难道天生就是那样的人吗。

这句话的分量,要放回卷一和卷二的背景里才看得清。

卷一讲的封建秩序,前提正是王侯将相天生就是那样的人——身份由出身决定,世代继承。卷二讲的变法拆掉了这个前提:军功爵制让作战有明确回报,编户齐民把绝大多数人直接编入国家的名册,郡县制让官职不再世袭。

也就是说,按本讲的读法,这句话之所以能被说出来、能被听懂、能起作用,与那套制度自己用一百多年拆掉旧前提有直接关系。

这是一个很深的反讽。这套制度向所有人宣告:你的地位取决于你的功劳,不取决于你的出身。它实际做到了多少是另一回事——上一卷讲变法那一讲已经说过,有研究者指出实际执行中的限制远多于条文表面所示——但宣告本身是公开的。它想让人们把这个信念用在耕田和打仗上。但这个信念一旦成立,就没有办法只用在指定的方向上——如果地位可以靠功劳取得,那么最高的那个地位为什么不可以。

这是模板的第三步,也是最要紧的一步:民变的合法性论证,用的是统治者自己确立的原则。

这个模板为什么一直有效,又为什么不够用

这次起事失败了,但模板留了下来。此后两千年,大规模民变里常常能看到这三步中的一步或几步:一个来自天意或谶语的说法,一个借来的旗号,一句否认身份世袭的口号。

它为什么这么稳定。

一个原因是基本的社会结构长期没有大变。自秦以后的多数时候,多数人是编户农民,直接面对国家,中间没有稳定可靠的层级——这个格局在有些朝代被地方豪强或门阀部分填补过,但多数时候没有变成一层能挡住国家的保护。上一卷讲变法那一讲说过,中间层是剥削者,同时也是缓冲;缓冲被拆掉之后,个人直接暴露在国家面前。这个结构决定了,压力一旦超过限度,反弹就是全国性的、分散的、没有组织中心的——而这样的反弹恰恰最需要一个现成的模板。

另一个原因是这套语言一直没有被替换。天命、正统、身份能不能世袭,这三样在此后两千年里始终是政治语言绕不开的东西。既然朝廷用这套语言证明自己,起事者就必然用同一套语言反对它。

第三个原因:这个模板不需要组织,不需要长期的准备,也不需要多少人手。它的每一步都可以在几天之内完成。对于一群突然发现自己无路可走的人来说,这是唯一可行的东西。

第四个原因,与前面几讲讲过的东西直接相关:这个模板之所以有效,恰恰因为它对抗的那套制度是高效的。

一个松散的政权,压力会被层层削弱,反弹是局部的、断续的、可以逐个处理的。而一个能够精确点名、编队、征发的政权,它把压力均匀地施加到每一个人身上,于是不满也就同时出现在每一个地方。上一卷讲郡县制那一讲说过,这套制度让国家可以迅速调动全国的资源。

效率是双向的:一套能把压力均匀送达每个角落的制度,也会让反弹同时出现在每个角落。

说完模板为什么有效,还要说它不能做什么。模板能让人起事,不能让人成功。

这次起事在几个月内席卷很大范围,随即崩解。记载列举的原因是内部相互猜忌、诛杀故人、派出去的将领各自称王不再听命;这类事后归因要留一分保留,存疑一节还要再说。

不依赖这些记载也能看出模板缺了一块:这三步解决的都是如何动员,没有一步解决动员之后怎么办。

一支靠天命说法聚起来的队伍,如何分配缴获。一个借来的旗号,将来还给谁。一句身份不该世袭的口号,在自己人之间怎么落实——如果王侯将相不是天生的,那么凭什么是你当王而不是我。

这些问题在起事的第一天就埋下了,在成功的前夜爆发。此后两千年,多数民变最好的结果也只到推倒为止,建立不起来。

真正能走完全程的,多半是在起事之后另外做了一件事,就是建立一套新的选拔与分配办法,把跟随者变成有位置的人。而这件事需要时间、需要人才、需要一块能安稳几年的地盘。多数起事者没有这三样。

反过来看,这也解释了为什么这次起事能在几个月里达到那样的规模,又为什么规模到了之后立刻散掉。它借的力量不是自己的,是各地早已存在的不满;不满可以被一个信号点燃,却不会因为同一个信号而组织起来。

点燃和组织是两件完全不同的事。第一件事需要的是一句话,第二件事需要的是一套制度。而一套制度不可能在几个月里建成——这正是秦国花了一百多年才做成的那件事。

争议与存疑

第一,起事直接原因的矛盾。传世记载的失期当斩与出土律条对不上,如上一讲所述,学界至今没有定论。本讲的处理是不去裁定,而是指出前两种解释都指向同一点,即起事者相信自己没有退路。第三种可能——那句关于横竖是死的话本是事后追述时补上的——若成立,这条判断的记载依据就没有了,本讲对它只能存疑。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出土的那条分级规定属于徭役类律文,而记载里那批人是去戍边的,两者未必适用同一套条文——若这一路成立,所谓对不上这个前提本身就要打折。

第二,鱼腹里的字条与夜间狐鸣这两件事的真实性。这类情节在传世记载中很生动,但它们属于典型的事后叙述——起事成功之后需要一个开端的故事,失败之后同样需要。这类情节在后世的记载中反复出现,形成了固定套路,很难判断哪一次是实录、哪一次是套用。本讲把它们当作模板的组成部分来讨论,而不是当作确凿的事件。

第三,那句流传最广的话是否为原话。它见于正史,是史家转述的言语,不是当场记录。这类话在正史中往往起到点题的作用,其文字经过史家加工的可能性很大。可以确定的是这个意思到记载写成的年代能够被理解并被接受,否则它不会被写进去。

第四,起事者的身份。记载说其中一人曾为人佣耕,这一点常被用来说明起事者出身低微。但也有意见指出,他们被任命为这支队伍的小队长,又能识字写下那张字条,说明在戍卒中已属有一定地位的人,未必是最底层。两说并存。

第五,借用秦始皇长子名义的解释。一种意见认为这是为了争取秦朝内部的同情;另一种认为借他的名义主要是利用当时对继位合法性的怀疑。记载所载的那番计议里说到百姓不知道他已死,这一层属史家转述的人物言语,不是记载自己下的判断;本讲只把它当作记载给出的理由转述,死讯是否已经传开都不作为本讲自己的前提。两种解释可以并存。

第六,这次起事在整个反秦进程中的分量。一种意见认为它是决定性的,打开了缺口;另一种认为真正推翻秦朝的是随后加入的六国旧贵族与地方势力,这次起事只是引信。这个分歧与卷二讨论过的结构与偶然之争属于同一类问题。

第七,起事者建国之后的做法。记载中提到诛杀故人、听信近臣、部将各自称王,这些都被写成失败的原因。但这类叙述有一个共同特点:它们出现在失败之后,用来解释失败。同样的行为如果发生在最终获胜的一方身上,往往被写成果断。这不是说记载不实,而是说这类因果解释要留一分保留。

第八,模板这个说法本身。把后世民变归纳为重复同一套做法,是一种概括。它抓住了共同点,也必然抹去了各次起事的具体差异——不同时代的民变在组织形式、宗教因素、地域基础上差别很大。三步也不是每次齐备,后世几次规模最大的民变里,借名号这一步就整个没有出现,起事者直接用自己的名号与自造的说法。本讲用这个概括是为了说明结构的稳定性,不是说它们是同一件事。

第九,那句话的来源。本讲把它接到那套制度的公开宣告上,这是本讲的读法。另一种解释把身份的松动归于整个战国的普遍变化,不专属某一国——魏、楚、秦都做过类似的事,只是彻底程度不同。两说都无法用材料判定。

一句话的代价

回到最初的问题。这个模板是什么样的。

它由三步组成:借一个来自天的说法,打一面别人的旗号,喊一句否认身份世袭的话。这三步在两千年里被反复取用,有时齐备,有时只用其中一两步;产生它们的那个结构,多数时候没有大变。

最值得记住的是第三步。那句关于王侯将相的话,与其说是从民间朴素的正义感里长出来的,不如说是从那套制度自己的宣告里长出来的。上一卷讲变法那一讲说过,代价由每一个失去中间层保护的人承担;现在可以补上另一半:收益也不完全归统治者所有。当一套制度告诉所有人身份可以靠努力改变时,它就已经把一件武器交了出去,而且收不回来。

这就是那句话的代价,由发明这套制度的一方承担。

秦朝在这一年之后又撑了三年。而在这三年里出现的那些人,多数都不是靠这个模板成事的。他们中有旧贵族,有地方豪强,有秦朝的降将,也有一个同样不出于旧贵族、却走出了完全不同的一条路的人。下一讲讲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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