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讲结束在一个问题上:天子的话不再算数,而列国之间仍然需要秩序,那么这个秩序由谁提供。
这不是抽象问题。没有秩序,后果是可以列举的:诸侯随时开战,弱国被随手吞并,国君被弑而无人过问,中原以外的力量长驱直入。春秋前期这些事都在发生。
齐桓公给出的答案,后来被概括成四个字:尊王攘夷。
这四个字流传太久,久到听上去像一句口号。但它是一套具体的政治设计,有明确的机制、收益分配和破绽。这一讲要把它拆开。
齐桓公能做这件事,首先因为齐国有条件。
齐国在今天山东北部,东面临海。这个位置有两个好处。一是背海,东边不需要设防,只需要面对西南方向,这和上一讲说的郑国四面受敌形成对照。二是有海盐和渔业,还有较好的农业条件,《史记》说齐地宜桑麻,人民多文彩布帛鱼盐。
但条件只是条件。真正把条件变成实力的是一套改革,主持者是管仲。
管仲出现在这个位置上本身不寻常。齐襄公被弑后,流亡在外的两位公子争相回国即位,公子纠一方的管仲在半路射了公子小白一箭,射中带钩。小白抢先入国,就是齐桓公。按常理管仲该死,桓公在鲍叔牙力劝下起用了他,还让他执政。
这件事常被当作气度的美谈。更值得注意的是另一层:桓公需要的是一个能重整国家的人,不是一个忠于自己的人。他在个人恩怨和国家能力之间选了后者。此后几百年里,凡是做成大事的君主,几乎都在某个关口做过同样的选择。
管仲改革的内容,主要见于《国语·齐语》和《管子》一书。这里要先说清楚一个史料问题:《管子》托名管仲,实际是战国到汉初陆续编成的,里面的思想有相当部分属于后来的人,不能直接当作管仲本人的施政记录。《国语·齐语》相对可靠一些,但也成书较晚。所以下面讲的内容,应当理解为战国人所理解的管仲改革,而不是有当时档案支撑的实录。
在这个限度内,几项措施是被反复记载的。
一是把国都居民按职业分区居住,士农工商各就其业,子弟从小在同一行业的环境里长大,技艺相传而不必另学。这条办法有固化职业的一面,但当时的效果是提高了专门化程度。
二是把行政编制与军事编制合一。居民按五家为轨、十轨为里编组,平时是行政单位,战时直接转为军队,士兵之间本来就是邻居。这套办法叫作作内政而寄军令。
三是财政上经营鱼盐之利,并按土地好坏分等征税,即所谓相地而衰征。
这里要拦一句。后人常把盐铁官营说成管仲的发明,那是把《管子》里的主张追加到了管仲身上。相关篇章成于战国末至汉初,讲的是那个时代的问题;而在公元前七世纪,铁还远没有成为可供国家专营的财源。《国语·齐语》和《史记》说的都是鱼盐,不是盐铁。
这三条做的是同一件事:把人口、生产和武力从分散的贵族封邑手里,收拢到一套可由中央调度的体系里。它没有废掉贵族,但在贵族体系旁边长出了一套可以直接使用的国家机器。
这是春秋最早的一次系统性国家建设。它比商鞅变法早三百年,程度浅得多,方向却是同一个。
有了实力,接下来的问题是:怎么把实力变成号令别人的资格。
直接称王是一条路,楚国就是这么做的,代价是同时与所有人为敌,长期被中原诸侯视为异类。管仲和齐桓公选了另一条:不动天子的名分,反而把它擦亮,然后站在它旁边。
具体做法是把每一次行动都挂上天子的名义。出兵讨伐要说是奉王命,会盟要请王室的代表列席,重大安排要向天子报备。周天子没有能力靠自己办成任何事,但他可以在事后追认。而追认对齐国来说,正是最有价值的部分。
这套安排对三方都有好处,这是它能运转的原因。
对齐国,它把赤裸的强制变成了合法的执行。同样是带兵压到别人国境上,说奉王命讨伐和说我要打你,后果完全不同。前者其他诸侯不便干预,被打的一方也难以理直气壮地求援。
对周天子,他得到了仅存的那点体面。但这里有一个例子值得停一下。
公元前六五五年的首止之盟,齐桓公召集诸侯与周太子郑相会,用集体表态确认了这位太子的继承地位,此人后来即位为周襄王。
要紧的是,当时在位的周惠王并不想要这个结果,他属意的是另一个儿子王子带。惠王派人去对郑国国君说,让他离开这次盟会。郑伯果然中途逃归,没有参加。但惠王想拆掉的这场盟会,最后没有拆成。
也就是说,齐桓公这一次不是替天子办事,是逆着天子办事,而且办成了。尊王这块招牌,可以用来对付天子本人。它既说明霸主能做到哪一步,也说明这块招牌的用法早就超出了它本来的意思。
对中小诸侯,他们得到了一个可以指望的仲裁者。在此之前,被大国欺负只能自认倒霉;现在至少可以到会盟上去说。齐桓公救邢救卫,替这两个遭狄人重创的国家迁地筑城,对它们来说是实实在在的活命。这件事的经过下一节再细说。
所以尊王不只是权术。它是用旧招牌承载新权力的办法,各方都拿到东西。
攘夷这两个字今天读来刺耳,需要小心处理。
先说事实层面。春秋前期,位于中原之外的几支力量确实在向内推进。
公元前六六二年冬天,狄人伐邢。第二年春天,齐国出兵相救。前六五九年,齐国率领诸侯把邢国迁到夷仪,替它筑了城。
公元前六六〇年,狄人攻破卫国,卫懿公战死,卫国残余的遗民渡过黄河。齐桓公帮助卫人在曹地重新立君,后来又把卫国迁到楚丘,同样替它筑城。
这两件事合称存邢救卫。要说准确一点,两国的处境并不一样。
卫国这一边,《左传》闵公二年记狄人与卫军战于荧泽,卫师败绩,随后用了遂灭卫三个字。而《史记·卫康叔世家》讲同一件事,说的是狄人攻入、杀死懿公,并没有下灭卫这样的断语。
也就是说,卫亡是《左传》下的判词,《史记》并没有跟着这么说。用不用这个字,事实本身是清楚的:国君战死,国都失守,遗民渡河,后来靠齐国帮助在别处重新立国。
邢国这一边没有走到这一步。它是在快要撑不住的时候被整体迁到夷仪,属于迁国续存。至于邢国真正的灭亡,要到公元前六三五年,灭它的是卫国,不是狄人。
这些都是实实在在的威胁。狄人的一次进攻,可以让一个诸侯国的国君战死、国都易手。
再说概念层面。华夏与夷狄这组划分当时不是种族概念,更接近文化与政治的归类,依据是是否行周礼、是否参与中原会盟。所以这条界线可以移动:楚国长期被算作夷,后来逐渐被接纳;秦国也曾被视为戎狄之属,后来成为诸侯之一。下一讲专门讲这个移动过程。
明白了这一点,攘夷的含义就清楚了。它不是排斥某个族群,而是维护一个以中原礼制为纽带的国际体系,把不接受这套规则的力量挡在外面。
同时要承认另一面。这套话语在实际使用中确实带来了对外围人群的贬低,把不同的生活方式说成低一等,后世更把它扩展成一套固定的等级观。今天引述它,可以理解它当时的功能,但不必接受它对人的判断。
齐桓公的攘夷有具体战绩。北伐山戎以救燕、救邢救卫,都见于《左传》《国语》与《史记》。孔子后来说过一句话,见于《论语·宪问》: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意思是没有管仲,我们大概已经披散头发、衣襟向左掩了。要注意《论语》是语录,这是孔子对功业的评价,不是对事件的记录。但它说明在孔子的时代,这件事的分量被记得很清楚。
把尊王和攘夷合起来,齐桓公造出来的东西是什么。
它是一套没有名分的国际秩序,核心机制是会盟。
会盟不是开会,是有约束力的安排。与会诸侯在盟书上确定共同规则,歃血为誓,把盟书埋进土里,副本各存一份。规则包括不得随意开战、不得截断水源、不得阻碍粮食流通、不得废嫡立庶、不得以妾为妻这一类。
这套规则有个特点:它管的多是内政。不得废嫡立庶、不得以妾为妻,本来是各国自己家里的事。写进盟书,就等于诸侯彼此承认:别国的继承安排也是我可以过问的。
这是一次不小的扩权。理由是现成的:春秋时期大量的战争起因于继承争斗,一国内乱往往引来邻国干涉。把继承规则统一起来,确实能减少战事。但它同时也给了霸主一个随时介入他国内政的名义。
好的秩序与强者的方便,在这里是同一件东西的两面。这个模式此后反复出现,不限于春秋。
公元前六五一年的葵丘之盟,是齐桓公事业的顶点。周襄王派宰孔到会,赐给桓公祭肉,并且免去他下拜的礼节。桓公听从管仲的意见,仍旧下阶拜受。这个动作做得很讲究:他既接受了天子给的最高礼遇,又当众表演了不敢僭越。
从这一年往回看,齐桓公主持的会盟有多次,《史记》概括为九合诸侯,一匡天下。九不必是确数,它表示多次。
这套机制解决了什么问题。它提供了三样此前不存在的东西:可预期的规则,处理争端的场合,对违规者的集体制裁。这正是天子失能后空出来的功能。
但它和天子的秩序有一个根本不同:它没有名分作后盾,只有实力。
齐桓公在位四十三年,公元前六四三年去世。他死后发生的事情,把霸主政治的软肋暴露得很彻底。
管仲临终前,桓公问他谁可以接任。管仲逐一否定了桓公身边最亲近的几个人。《史记·齐太公世家》本文记的是三句判语:杀子以适君、自宫以适君、倍亲以适君。为了迎合君主,可以杀掉自己的儿子,可以自宫,可以背弃父母。三个人各自做了什么,《史记》是写了的。
至于烹子这个说法,以及开方事奉桓公十五年、久不归家的情节,散见于《韩非子》《吕氏春秋》一类的战国子书,各书的说法彼此并不一致,连他抛下的是父亲还是母亲都对不上。
道理很清楚:一个人连自己的骨肉、身体、父母都可以牺牲,他要从你这里换的东西一定更大。但有一条规律值得记住:同一件事,细节越具体,来源往往越晚。
桓公起初听了,把这几个人赶走。但管仲死后不久,他又把他们召了回来。
桓公有多个儿子,为继承争斗。他病重期间,这几个人封锁宫门,断绝内外。史书记载他死后诸子相攻,尸体在宫中停放了很久才得以入殓。齐国内乱,霸业随之中断。此后齐国再没有回到那个位置。
这里可以看出霸主政治的第一个软肋:它是个人的,不是制度的。会盟的约束力来自主持者的实力和信用,两样都随人而去。桓公一死,盟约不会自动继续生效,因为没有一个独立于他之外的机构来执行。这和郑庄公的教训是同一个道理,只是规模更大。管仲的改革确实留下了制度,但那是齐国内部的制度;国际层面的那套安排始终没有制度化。
第二个软肋更深。霸主的合法性来自尊王,而尊王的逻辑要求他不能取代天子。这就设了天花板:无论多强,他都不能把这套秩序变成自己的王朝,否则赖以号令的理由就没了。
于是每一代霸主大体上都要从头来过:重新积累实力,重新取得天子追认,重新召集会盟。上一代积累的东西无法继承。晋文公在齐桓之后重建霸业,用的是同一套办法,也遇到同一个限制。
第三个软肋是收益递减。每一次会盟都在证明天子做不到,也就在消耗这块招牌。用得越多,值钱得越少。到春秋后期会盟的效力明显下降,各国签了又毁;到战国,干脆不再需要这个理由。
所以霸主政治不是一个失败的设计,而是一个有寿命的设计。它在天子的名分还剩一点余额、而没有任何一国强到可以独吞天下的那段时间里,是最优解。这两个条件同时成立的时间,大约是从齐桓称霸到弭兵之会的一百多年。
第一,管仲改革的记载可靠性。如前所述,《管子》成书晚且驳杂,《国语·齐语》相对可靠但也非当时档案。今天所说的管仲改革,是根据这些晚出材料重建出来的轮廓。具体条目的细节、实施范围、持续时间,都无法确证。有研究者认为其中一部分是战国人把自己时代的做法追溯到管仲身上。
第二,九合诸侯的次数。九这个数字在古汉语中常表多次,不必是九场。传世文献所记的会盟场次也彼此不同。把它当作确数去核对,是没有意义的。
第三,尊王攘夷这个词。它不是齐桓公时代的固定说法,而是后人对这套策略的概括,成型较晚。春秋当时的用语是尊周室、奖王室、奉王命这一类。至于奉天子以令诸侯,那是战国末年到汉末才出现的说法,用它来讲春秋同样是时代错置。用后起的概括去讲当时的事,方便,但要知道那是我们的语言,不是他们的。
第四,孔子那句评价。微管仲一句出自《论语·宪问》,同一篇里孔子还说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是管仲之力,两处都是为管仲辩护。但在《论语·八佾》里,孔子批评管仲器小、不俭、不知礼。也就是说,孔子对管仲的功业与私德分开评价,两者并存于《论语》,只是不在同一篇。只引其中一面,会给人以孔子评价单一的印象。
第五,华夷之辨的性质。本讲采用的是文化政治界线可移动这一理解,这是目前史学界较为通行的看法,也有材料支持。但学界对早期华夷观念的具体内涵仍有讨论,不同学者对其中血缘因素所占的比重估计不同。
第六,管仲临终论人那一段。三句以适君的判语见于《史记·齐太公世家》本文;烹子、事君十五年、久不归家这些更具体的情节,散见于《韩非子》《吕氏春秋》一类战国子书,各书互有出入,带有明显的道德叙事色彩,是否属实无法确证。可以确定的是桓公晚年宠信近幸、身后诸子争位导致齐国内乱这个大格局,具体情节则应当保留一分怀疑。
回到最初的问题。霸主政治顶替了什么。
它顶替的是天子曾经提供的功能:定规则、断争端、罚违约、御外敌。这些功能在天子失去土地和军队之后就空了,齐桓公用自己的实力把它们重新填上。
但它没有顶替天子的名分,也不打算顶替。这是它成立的条件,也是它的天花板。
借来的权威可以用,不能拥有。用得越熟练,越提醒所有人它本来是谁的,也越提醒所有人那个人已经不能自己用它了。
到春秋末年,这套办法基本失效。只要还没有人强到可以独自定义什么是合法,这个空壳就有保留价值;到了战国,越来越多的国家相信自己可以靠兼并解决问题,这个前提不再成立。名义仍在,但已经不是行动的必要条件。
而那时人们发现,真正的问题从来不是谁来当霸主,而是:有没有一种权力可以不必向任何人借。回答这个问题用了两百多年,代价是不断的兼并战争,答案叫作皇帝。